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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31 18:23:03点击量: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为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扎实推进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四川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公共机构节水管理规范》要求,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为统领,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综合集成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探索节水机关建设模式,将省直、市(州)直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持续建成节水型单位,逐步在全省全面形成节水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主要任务

继续推进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复核和新建节水型单位,按照《四川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到2022年,省直机关、市(州)直机关及50%以上的省直、市(州)直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三、具体要求

2019年国家节水行动和我省机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水发〔2014〕6号)(附件1)要求,完成创建工作并授予了“节水型单位”称号已满5年期限的部门(单位),应当开展复核自评工作;没有达标或未开展创建工作的省直、市(州)直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应当加大创建工作推进力度,完成目标要求。

(一)机构改革后,部分单位编制组成有变化。因此,授予了“节水型单位”称号的单位,按照今年省直机关、市(州)直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复核节水型单位达标情况,复核后符合标准的,继续保留“节水型单位”称号;复核后不符合标准的,需重新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

    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达标工作的部门(单位),要加强节水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定、实施节水计划和年度用水计划,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强化节水日常管理,建立完整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二)未达标或未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的部门(单位),应加快推进建设工作,需按照《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水发〔2014〕6号)第四项具体要求,积极创建节水型单位。其中:水利行业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节约〔2019〕92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9〕551号)的要求开展节水机关建设工作。

四、建设程序及管理

(一)省本级节水型单位建设按以下程序进行:

1.自评。按新修改的《四川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以下称《标准》,见附件2)对本单位节水工作情况进行复核和自评。自评分达到90分(含)以上的,可申请保留“节水型单位”称号或申报节水型单位。

2.申报。按照《标准》自评达到申报要求的省直机关和其他公共机构,可于今年9月底前将2份复核(自查)报告、《四川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申报表》或《四川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复核表》(见附件3)和自查评分的证明材料(含电子版)分别报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3.验收。水利厅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省直机关的申请保留和申报建设情况进行现场复核验收,并提出综合评价意见。省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创建工作由本部门(单位)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并验收,11月10日前将创建情况报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4.发布。以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对已获节水型单位的部门(单位)复核后达到标准的,继续保留其“节水型单位”称号;今年创建节水型单位的省直部门(单位),通过申报和现场验收达到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的,将由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授予“节水型单位”称号,并报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备案。

(二)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和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通知要求负责本地区的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11月10日前将创建情况报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并推荐本地区用水效率先进的节水型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充实工作力量,负责本地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考核,按照本地区节水工作安排和本通知提出的《标准》及要求,认真开展建设工作。

(二)加强监督考核。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将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和市(州)人民政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体系。水利厅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省直机关建设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对各市(州)的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安排专项经费。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同时,积极推广市场化模式,运用合同节水管理等新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节水机关建设。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应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能宣传周”期间开展节水节能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普及节水节能知识,推广节水型单位的建设经验,积极倡导“爱水、惜水、节水”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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