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核算及报告
企业/组织碳核算及碳中和
基于国内外组织层面碳排放核算指南,如国家发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国际GHG protocol、ISO 14064-1等,核算组织层面如企业在单位时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出具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帮助组织了解自身温室气体排放现状,更好地应对碳排放权管理及挖掘节能减排潜力。
背景概述
为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世界近126个国家已承诺在2050年左右实现碳中和。中国在2020年提出“二氧化碳的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中国积极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法规、政策、标准与行动,构建起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
国家政策层面上,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部门规章及实施细则层面,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是对企业影响最为直接的碳市场政策,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发布的指南,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清缴碳排放配额。
在全球气候问题、中国30·60双碳目标及相应政策压力下,各相关方均在积极推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低碳与可持续发展成为当下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与趋势。
核算标准
摸清企业等组织层面的温室气体排放(碳排放)现状,是各组织开展双碳工作的基础。目前国内外针对组织层面温室气体的核算与报告编制了相应标准,为组织层面核算温室气体提供了依据。
标准 | 范围1 (直接排放) | 范围2 (能源使用造成的间接排放) | 范围3 (除能源使用以外造成的其他间接排放) |
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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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64 - 1:2018《组织层级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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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G protocol | √ | √ | √ |
备注:企业等组织核算温室气体,至少应包括范围1和范围2,范围3根据需求进行核算。 |
企业/组织影响
重点排放企业
应当根据国家制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上报至主管部门。
其他组织
可采用国家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或ISO14064 – 1等标准核算组织温室气体排放量,挖掘节能减排潜力、扩大组织品牌影响力及应对资本、供应链的低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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