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五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节约能源资源的精神,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的通知〉》(国管办发〔2017〕30号),现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第五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为期6个月。2018年1月4日—1月20日组织报名,2018年2月26日开学,2018年8月26日结业。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以系统的节能管理岗位应知应会通识教育为主,具体包括能源形势与宏观政策、节能管理、节能技术、综合素养及示范案例五大板块。
三、参加培训人员
本期培训对象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人员、公共机构分管节能工作负责人、能源管理部门负责人、节能统计员、用能系统与设备专业操作技术人员五类人员,分类开设课程。人员范围覆盖党政机关、教科文卫体等系统和行业。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动教科文卫体各类事业单位积极参与。
各市(州)、区县负责本区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处(科)至少安排1人参加;新从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人员应安排参加培训;参加国家和全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和能效“领跑者”创建的单位应安排负责节能工作的同志参加。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每人6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第四期远程培训中未参加考试和考试未通过的学员,可免费参加第五期的学习。
五、报名办法
请参加培训的人员,自主登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项目网站www.thjnpx.org报名(具体报名办法方式详见网站公告)。学员报名交费后,由清华大学为学员注册。统一开学后,学员登陆项目网站,使用报名时生成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开始学习。
六、学习和考核方式
参加培训学员可使用电脑在线学习,也可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离线学习(操作方式见培训网站说明)。学员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后,参加国管局和清华大学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可获得国管局和清华大学联合颁发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项目”结业证书。证书信息可以在“清华大学教育培训与认证网”查询。第四期远程培训中未参加考试和考试未通过的学员,满足考试要求的,可免费参加本期培训统一考试。
七、有关要求
(一)省直各部门(单位)、市(州)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提出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培训工作。
(二)市(州)远程培训管理员(联络员)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做好远程培训报名、缴费、学习和考试等事项的督促、提醒和监管工作。
(三)科教文卫体、省地税系统要做好本系统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本次参加远程培训报名和学习管理情况,将作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