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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讲 电能(力)需求管理要点和国家用电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11-15 09:21:02点击量:

所谓电能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和优化用电方式,在完成同样电功能的同时减少电能消耗和电能(力)需求,达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实现低成本电能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这涉及政府、电力企业、用户、用电设备研发制造单位和有关中价服务机构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

 

国家要求电能(力)用户尤其是高耗电单位,要增强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积极采用高效节能、蓄能、错峰用电的技术和设备,通过技术改造和加强管理,优化用电方式,减少电力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国家还对电能(力)需求侧管理应用的技术与产品,提出了如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削峰填谷,优化电网运行方式,实现电网经济运行;

 

第二,改善用能结构,降低环境污染;

 

第三,提高电能利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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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康中央节能保护装置

目前常见的电能(力)需求侧终(末)端节能技术与产品包括下列十多类:电能(力)负荷管理技术;蓄冷与蓄热技术;绿色照明技术、产品和节能型家用电器;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技术;远红外、微波、大功率中频感应加热技术;大功率低频电源冶炼技术;交流电动机调速运行技术;高效风机、水泵、电动机、变压器的应用技术;热处理、电镀、铸造、制氧等专业化生产;无功自动补偿技术;高效蓄电池应用技术及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

为了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效,促进电能的合理利用,改善能源结构,保障经济持续发展,国家制定了《节约用电管理办法》,该办法对节约用电管理作了明确规定,现将要点摘录整理如下:

第一,国家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高耗电行业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其采取有效的节约用电措施,推进节约用电技术进步,降低单位产品的电能消耗。

 

第二,国家主管部门对高耗电的主要产品,实行单位产品电耗最高限额管理,定期公布主要高耗电产品的国内先进电耗指标。

 

第三,用电负荷在500千瓦及以上或年用电量在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应当按照《企业设备电能平衡通则》(GB/T 3484)规定,委托具有检验测试技术条件的单位,每二至四年进行一次电能平衡测试,并据此制定切实可行的节约用电措施。

 

第四,用电负荷在1000千瓦及以上的用户,应当遵守《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 3485)和《产品电耗定额和管理导则》(GB/T 5623)的规定。不符合节约用电标准、规程的,应当及时纠正。

第五,电能(力)用户应当根据《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积极采取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环境允许的节约用电措施,制定节约用电规划和降耗目标,做好节约用电工作。

 

第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用电设施的节约用电评价等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其中,高耗电的工程项目,应当经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

 

第七,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电的设备、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电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禁止在新建或改建工程项目中采用;正在使用的应限期停止使用,不得转移他们使用。

 

第八,用电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应当注明耗电指标。鼓励推广国家节能认证的节约用电产品,鼓励建立能源服务公司,促进高耗电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淘汰和改造,传播节约用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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