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水管理规范》
5.4.5 鼓励公共机构对用水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实现动态水平衡和预警。
水质和水处理是运行管理的第五个重要环节。《规范》要求公共机构在进行水回用时应采用适宜的水处理技术和设施进行处理,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利用非常规水时,应采用必要的用水安全保障措施,
确保满足相应用途的水质要求;同时要求公共机构采取措施减少排污水,而且排污水应符合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规范》原文
5.5 水质和水处理
5.5.1 公共机构进行水回用时,应采用适宜的水处理技术和设施进行处理,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5.2 公共机构利用非常规水时,应采用必要的用水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满足相应用途的水质要求。
5.5.3 公共机构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排污水,排污水应符合GB8978和GB18918 的要求。
对用水系统的管理和控制是运行管理的第六个重要环节,涉及公共机构的主要用水系统包括通用系统和特殊用水系统,这也是《规范》中篇幅最大的一节,不仅包含了对采暖、空调、净化水、食堂、卫浴、景观绿化等通用用水系统的管理控制要求,而且也包含了对学校的公共浴室、学生宿舍、游泳池和实验室等以及 医院的洗涤、消毒、蒸汽、化验实验室、病房、制剂和医疗用水等特殊用水系统的管控要求。
5.6 用水系统
5.6.1 采暖
公共机构应对供暖系统的循环水、补给水进行水量监控和水质管理:
——严格执行设备巡检、维修和养护制度,减少系统失水、杜绝人为失水;
——对循环水、补给水进行除氧、软化处理;
——采取适当的措施,严格控制补水泵和循环水泵的泄漏;
——采取适宜的水处理方式,确保循环水的pH值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系统的补水量(小时流量)不得超过系统水容量的1%。
5.6.2 空调
公共机构应对空调水系统进行综合管理与利用:
——采用适当的技术和方法对冷却循环水进行处理,提高循环冷却水的浓缩倍数,减少排污;
——空调水系统的补水量(小时流量)不得超过系统水容量的1%;
——对空调冷凝水进行收集、处理和利用。
5.6 用水系统
5.6.3 净化水
5.6.3.1 净水产水率应达到GB34914中的一级水效要求。
5.6.3.2 浓水不得直接排放,应加装回收利用装置。
5.6.4 食堂
5.6.4.1 采用节水型洗菜、洗碗设备。
5.6.4.2 人工洗涤食物和餐具应采用节水模式。
5.6.5 卫浴
5.6.5.1 一级水效卫生洁具配备率100%。
5.6.5.2 鼓励使用非常规水冲洗便器。
5.6 用水系统
5.6.6景观绿化
5.6.6.1 景观绿化应优先采用非常规水,同时应做好景观水的循环利用。
5.6.6.2 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喷灌和滴灌等高效节水方式。
5.6.6.3 地面采用透水措施。
5.6.7 特殊
5.6.7.1 学校应加强实验室和学生宿舍的用水管理,学生宿舍和公共浴室应采用水卡管理模式。
5.6.7.2 医院应针对洗涤、消毒、蒸汽、水疗等设备制定和实施节水操作和管理规程,加强制剂用水和医疗用水的管理。
绩效评价是第七个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整个管理工作形成一个有效闭环的关键步骤。所谓绩效评价就是依据标准对量化指标进行计算,从而分析判定公共机构节水管理所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因此绩效评价是持续改进节水管理工作的必要环节,更是评价和检验公共机构在“规划设计” 、“取水和定额” 、“维护和保养” 、“计量、统计和分析” 、
“水质和水处理”等六大运行管理关键环节中所做的工作的有效性的重要手段。
这一节中的第一条给出了绩效评价的两款总则:
一是要求公共机构自身要定期评价其节水管理绩效和节水目标的实现程度。同时,要根据绩效评价的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持续改进方案。
二是针对公共机构主管部门等外部机构对公共机构节水管理绩效进行评价提出的原则。为了结果的可比性,要求公共机构主管部门等外部机构对公共机构节水管理绩效进行评价,应首先根据公共机构的类型、评价需要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指标,同时要按照公共机构类型、规模以及所处的气
候分区进行分类、分级和分组,分别进行评价比较。具体方法依据
GB/T30260《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管理绩效评价导则》。如:
类型:国家机关、高等院校、医院等。
规模:机关可以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划分,学校可以按照毕业生人数划分为大中小,医院可以按照卫生部划分的三、二、一(甲、乙、丙)等级。
气候分区: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夏热冬暖、温和。
只有分类、分级和分组后进行计算所得的结果才具备可比性,才能够进行排序比较和分析。
5.7 绩效评价
5.7.1 总则
5.7.1.1 公共机构应定期评价其节水管理绩效和节水目标的实现程度。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持续改进方案。
5.7.1.2 公共机构主管部门等外部机构对公共机构节水管理绩效进行评价,应根据公共机构的类型、评价需要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指标,按照公共机构类型、规模以及所处的气候分区对公共机构进行分类、分级和分组,分别进行评价比较。具体方法见GB/T30260。
5.7 绩效评价
5.7.2 节水管理绩效指标
5.7.2.1 学校的节水管理绩效指标应包括生均水耗指标。
5.7.2.2 医院的节水管理绩效指标应包括每门诊人次水耗、每住院人次水耗、每住院床位水耗等指标。
5.7.2.3 其他公共机构的节水管理绩效指标应包括人均水耗指标。
这一节的5.7.3条是关于综合节水管理绩效指标的计算,《规范》给出了两条明确要求。一是当选择一个节水管理绩效指标评价公共机构节水管理绩效时,可以直接进行计算、比较和评价;二是当选择多个节水管理绩效指标评价公共机构节水管理绩效时,应依据GB/T30260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管理绩效评价导则》给出的方法进行归一化处理和计算。